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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分類:商務服務/檢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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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產 商:張工18148564552
產 地:中國廣東省深圳市
甲醛是一種常見的有機化合物,廣泛應用于建筑材料、家具、木制品、紡織品等各行業(yè)。然而,長期于甲醛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例如引起呼吸道刺激、過敏反應和潛在的致癌作用。為了減少人們對甲醛的接觸以及環(huán)境中的甲醛排放,歐盟REACH法規(guī)新增了附錄XVII,對甲醛和甲醛釋放物質施加了限制。
歐盟REACH法規(guī)(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一項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的重要法規(guī)。本文將重點介紹歐盟REACH法規(guī)附錄XVII中新增的甲醛和甲醛釋放物質的限制。
歐盟官方通告
圖片源于歐盟會官網
2023年7月17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發(fā)布REACH法規(guī)限制篇修訂法規(guī)(EU) 2023/1464,對REACH法規(guī)(EC)No 1907/2006附錄XVII進行了修訂,旨在REACH法規(guī)附錄XVII中增加第77條關于甲醛和甲醛釋放物質的限制條款。
此次修訂將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的第20天2023年8月6日開始生效。
根據管控要求銷往歐盟的產品包括電子電氣產品未來均需要滿足該法規(guī)要求,而電子產品使用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材料均可能帶來甲醛風險。
此次修訂新增限制內容
管控物質
77.甲醛
CAS號:50-00-0
EC號:200-001-8
英文名:Formaldehyde-releasing Substances
及甲醛釋放物質
附錄XVII對甲醛的限制:
根據歐盟REACH法規(guī)附錄XVII,甲醛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兒童玩具和產品:附錄XVII要求在兒童玩具和產品中甲醛的釋放量應低于規(guī)定的限值。這些限值的設立基于科學評估和風險控制的原則,旨在保護兒童不受甲醛的危害。
b. 建筑和家具材料:附錄XVII對于建筑和家具材料中甲醛的釋放也設立了限制。特定的產品和材料要求符合歐洲標準,以確保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健康和安全要求。
c. 面板材料和地板產品:附錄XVII進一步詳細規(guī)定了面板材料和地板產品中甲醛的限制。這些規(guī)定包括釋放量的最大限值、測試方法和必要的技術文件。
d. 標簽和說明:根據附錄XVII,包含甲醛的產品必須進行合適的標記和說明,以警示消費者關于甲醛的存在和潛在風險。
限制條件
1、2026年8月6日后,按照附錄14規(guī)定的測試條件進行測試的過程中,物品中釋放的甲醛濃度超過如下濃度將不得投放市場:
(a)家具和木質物品:0.062 mg/m3;
(b)除家具和木質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0.080 mg/m3。
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a)當甲醛或甲醛釋放物質僅天然存在于生產該物品的材料中的物品;
(b)專供在可預見條件下戶外使用的物品;
(c)建筑物中的物品,僅在建筑物外殼和蒸汽屏障外使用,并且不會將甲醛排放到室內空氣中;
(d)專用于工業(yè)或專業(yè)用途的物品,除非其釋放的甲醛在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導致公眾;
(e) REACH法規(guī)(EC) No 1907/2006附錄XVII第72項規(guī)定的限制物品;
(f)屬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U) No 528/2012范圍內的殺菌產品;
(g)法規(guī)(EU) 2017/745范圍內的設備;
(h)法規(guī)(EU) 2016/425范圍內的個人防護設備;
(i)法規(guī)(EC) No 1935/2004范圍內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物品;
(j)二手物品。
2、2027年8月6日后,如果在附錄14中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這些車輛內的甲醛濃度超過0.062 mg/m3,則不得投放市場。
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a)僅用于工業(yè)或專業(yè)用途的道路車輛,除非這些車輛內部的甲醛在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給公眾;
(b)二手車輛。
增加附錄14(測試條件)
甲醛釋放物質的限制:
除了對甲醛本身的限制,歐盟REACH法規(guī)附錄XVII還對某些甲醛釋放物質施加了限制。這些甲醛釋放物質是在特定條件下會釋放甲醛的化學物質,它們也被認為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危害。
a. 室內產品:附錄XVII對室內產品中甲醛釋放物質的限制要求符合特定的標準,以確保室內空氣的質量達到健康要求。
b. 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 REACH法規(guī)還對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中甲醛釋放物質施加了限制。
1、甲醛釋放到室內空氣的測量,參照第77條第1條第1項
第77條第1條第1項所述物品釋放的甲醛應在以下累積參考條件下在試驗箱的空氣中進行測量:
(a)試驗箱內的溫度應為(23±0.5)℃;
(b)試驗箱內的相對濕度應為(45±3)%;
(c)負載系數,表示為試驗件總面積與試驗箱容積之比,應為(1±0.02)㎡/m3。此載荷系數對應于木質面板的測試;對于其他材料或產品,如果載荷系數在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顯然不現(xiàn)實,則可使用符合EN 16516第4.2.2節(jié)的載荷系數;
(d)試驗箱內的空氣交換率應為(1±0,05)h-1;
(e)應使用適當的分析程序測量試驗箱內的甲醛濃度;
(f)應使用適當的試樣取樣方法;
(g)在整個試驗期間,應每天至少測量兩次試驗箱空氣中的甲醛濃度,兩次連續(xù)取樣之間的時間間隔至少為3小時;應重復測量,直到有足夠的數據可用于確定穩(wěn)態(tài)濃度;
(h)試驗時間應足夠長,以便確定穩(wěn)態(tài)濃度,但不得超過28天;
(i)在試驗室中測得的甲醛的穩(wěn)態(tài)濃度應用于驗證是否符合第77條第1條第1項中提及的物品釋放的甲醛限值。
如果使用上述參考條件的測試方法的數據不可用或不適合測量特定物品釋放的甲醛,則可以使用使用非參考條件的試驗方法獲得的數據,其中所使用的試驗方法的結果與參考條件之間存在科學上有效的相關性。
2、車輛內部甲醛濃度的測量,參見第77條第2條第1項
對于道路車輛,包括卡車和公共汽車,應根據ISO 12219-1(*3)或ISO 12219-10(*4)中規(guī)定的條件,在環(huán)境模式下測量甲醛濃度,測量的濃度應用于驗證是否符合條目77第2條第1項中提及的限值。
知識拓展
關于甲醛
甲醛是在環(huán)境溫度和大氣壓條件下的高活性氣體,是具有廣泛用途的高產量化學品,常被用作生產甲醛基樹脂,熱塑性塑料和其他化學品的化學中間體。在制造木材板時,這些樹脂可作為木材顆粒的粘合劑;還可用于生產其他木質產品如家具、地板、壁紙、泡沫、道路車輛、飛機部件、紡織品和皮革制品。這些物品在使用的過程中,會釋放出甲醛,從而對人體造成危害。
規(guī)格參數
行業(yè)分類:
商務服務/檢測服務
產品類別:
品 牌:
規(guī)格型號:
庫 存:
1000
生 產 商:
張工18148564552
產 地: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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